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年版)2————————————————————————————————作者:————————————————————————————————日期:3起草专家组名单顾问邱贵兴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组长王岩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卜海富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义生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志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王坤正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王韶进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田晓滨贵州省人民医院毕郑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曲铁兵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朱振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严世贵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张克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沈彬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沈惠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宣武医院周一新北京积水潭医院郑稼河南省人民医院4赵尔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赵建宁南京军区总医院赵劲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贺良北京积水潭医院胡懿郃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高忠礼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寇伯龙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曹力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蒋青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裴福兴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为规范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包括全膝关节置换及部分膝关节置换技术,不包括膝部肿瘤切除后的假体重建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5(二)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骨科诊疗科目及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1)开展骨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50张,设有关节外科专科病房或专业组,关节外科床位不少于20张
(2)每年完成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50例以上
开展人工膝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