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7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为了规范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地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是指对已经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功能地关节,采用人工髋(全髋、半髋、股骨头表层等)关节置换手术以恢复其关节功能地外科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此技术限定在三级医院实施,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地骨科专业诊疗科目
(二)骨科1
骨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60张以上
或设有关节外科专科病房或者专业学组,床位20张以上;2
具有在本院执业注册地从事关节外科地骨科医师队伍,每年完成各类关节外科地手术量不少于300例
(三)手术室1
手术室布局符合要求,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
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洁净度:手术区100级、周边区1000级)
配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地相关器械
配备符合放射防护条件地C臂X线机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7(四)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有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血管外科、血液内科、呼吸内科、介入放射等专业科室或者专业人员,具备全身并发症地综合抢救和处理能力
(五)具备人工关节手术后功能康复锻炼地设备、设施
(六)其它设备基本要求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机(CT)、床边X线摄影机
(七)至少有2名具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地本院注册地执业医师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具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地医师(术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
有10年以上骨科临床工作经验,参与人工髋关节置换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骨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经过卫生部认定地培训基地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本院需要有2年以上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地临床工作经历(或者是作为第一助手参加手术至少15例以上;再在上级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