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方案对各个方面的影响个税草案定了,自2018年10月起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除这个好消息外,本次修正案草案相比此前财政部公布的信息增加了新版个税法实施时间表以及新版7档税率级距区间明细,重点是雇佣的临时工工资也要变化了1
明确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标准,通过居民身份全球避税变得更加困难
部分劳动所得综合征税,实现综合分类的艰难跨越,向税收公平迈出重要一步
免征额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工薪阶层或主要依靠工资薪金收入的人税负一定下降,劳务报酬较多的人税负有可能上升
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和房贷利息等专项扣除,使免征额真正体现“费用减除标准”的本意,向税收公平迈进一步
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优化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增加反避税条款,打击全球范围内的个人所得逃税
一个税改革,亮点不止起征点可以知道的是,我国税改前的个税征税方式以分类税制为主,劳动报酬和工资薪金虽然都是劳动性收入,但适用的税率不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举例:同样是收入10000元,小王是按工资所得交税,小赵是按劳动报酬所得交税小王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社保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340)*20%-555=677税后收入=10000-677=9323小赵应纳税额=劳动报酬所得*(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2000)*20%-0=1600税后收入=10000-1600=8400通过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劳动报酬所得交的税远高于工资薪金所得
可能草案公布以后很多人的关注点都集中在起征点调至5000元的新闻上,而忽视了下面这条重要的信息:《草案》提出,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