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二○一一年三月说明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
学士学位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
二、本目录是在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
三、本目录中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可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此类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四、本目录中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代码分别为二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
五、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1—01哲学0101哲学02经济学0201理论经济学0202应用经济学03法学0301法学0302政治学0303社会学0304民族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306公安学04教育学—2—0401教育学0402心理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学位)0403体育学05文学0501中国语言文学0502外国语言文学0503新闻传播学06历史学0601考古学0602中国史0603世界史07理学0701数学0702物理学—3—0703化学0704天文学0705地理学0706大气科学0707海洋科学0708地球物理学0709地质学0710生物学0711系统科学0712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0713生态学0714统计学(可授理学、经济学学位)08工学0801力学(可授工学、理学学位)0802机械工程0803光学工程0804仪器科学与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