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了科学、全面评价劳务分包商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效果,进一步培育优质资源,公司现对原《劳务分包企业月度考核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商信用等级分级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本办法试行后,原管理规定作废
(二)劳务分包商的考核分为项目月度考核、经理部/区域公司、公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三)本办法中的质量考核表格主要适用于土建公司劳务分包商考核
安装、钢结构、基础三个专业公司可结合本专业管理特点,修订、完善质量考核表格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劳务考核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批、备案
二、项目月度考核(一)考核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经理、项目书记为副组长的劳务分包考核工作小组
小组成员由施工员、质监员、安监员、材料员、预算员、劳务员组成
(二)考核方式:项目经理部相关岗位人员结合自身分管业务对劳务分包当月的履约质量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每月18日开始,20日考核完成
考核区间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其中实测实量以日常检测结果为依据
(四)考核内容:分包商管理人员配置、施工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实名制管理、材料管理、费用履约、配合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详见附表1、1-1)(五)考核职责: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劳务分包商管理人员配置及工期进度考核;质监员负责质量控制考核;安监员负责安全管理考核;劳务员负责实名制考核;材料员负责材料耗用考核;商务人员负责费用履约考核;项目书记负责文明施工考核;考核组负责配合服务考核
(六)考核流程:18日项目部考核人员结合本专业量化考核指标对项目在建分包商进行考核
20日前由项目经理或生产经理组织对各专业系统考核结果进行评审,形成月度最终考核结果
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上级劳务主管部门备案
(七)考核结果1
项目部每月将劳务分包月度考核结果在项目生产例会上予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