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有效防范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用工风险,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用工,系指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对其劳动过程进行指1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直属企业及各所属基层企业(以下统称用工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为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集团公司在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主要职责与权限:(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国资委有关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负责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三)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第六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直属企业在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审核所属单位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和定员;(三)负责审批所属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计划;(四)负责对所属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基层企业在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主要职责与权限:(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隶属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二)负责申报本单位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目录及其定员3人数;(三)负责编制、申报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计划;(四)负责协调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并与其签订岗位协议;(五)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六)负责实施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