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关系【内容提要】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二者都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同时有着本质的区别
我们不能简单地判断孰优孰劣,而只能通过把它们放入社会医疗保障的整体中考察二者的关系去加以把握
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结合并逐步将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城镇劳动者,将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社会统筹基金/关系【正文】一、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为解决劳动者及其家属因医疗、负伤、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的治疗和生活问题,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和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而商业医疗保险则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是当被保险人因患病而发生医疗费支出,或因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虽然二者都是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方式为被保险人在患病时提供经济帮助,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二者仍然表现出了本质的区别:1
保险的性质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它的举办通常是为了贯彻实施国家的医疗卫生政策;而商业医疗保险则完全是一种商品的等价交换行为一方交纳保险费,另一方则提供与保费规模相适应的医疗保障
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
前者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凡属于法律规定适用范围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并缴纳保险费
后者则采取自愿原则,只有在保险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保险合同才生效
保险经营的主体、目的不同
前者经营的主体是国家,由国家设置的社会保险机构专门负责办理;它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提高全民的福利水平
后者经营的主体是保险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经营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取商业利润
保险的保障水平与医疗服务的范围不同
前者提供的是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当前我国实施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低水平”,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范围参照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去年5至6月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