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公路行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公路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二、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服务型和廉洁型文明单位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切实增强干部职工自身素质和工作效能,有效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坚定维护公路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实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与干部职工直接责任相结合;集体责任、领导责任、个人责任相结合
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科室成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范围,逐级逐人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二章责任体系四、成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长兴路桥公司及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五、文明单位创建实行领导小组集体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体成员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
六、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成员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个人应完成的工作、应达到的要求负责
第三章责任内容第1页共3页七、领导小组责任:1、公路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的有关文件、指示、决定和要求,负责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2、制定公路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