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村民小组长工作意见村民小组是农村工作的基础,是连接镇党委政府、村两委与村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农村各项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村民小组长队伍是农村干部队伍的重要基础和后备力量,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作用发挥明显的村民小组长队伍,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保证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的本质要求。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加强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村民小组长必须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村两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村党支部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村民小组的设置、调整以及村民小组长的选配、管理、培训等各项工作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有序地进行。二是坚持依法自治的原则。发挥村民小组长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和引导本组村民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以《村民自治章程》约束村民的社会行为,建设和谐新农村。三是坚持扩大民主的原则。规范村民小组长的权力行使,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办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保证本组村民有机会参与组务的决策和管理。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村民小组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农村基层基础建设。二、主要内容(一)村民小组长任职条件村民小组长原则上应为18-60周岁的本组村民;在本村民小组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威信;奉公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解决问题能力;熟悉劳动生产技能,能带头勤劳致富;身体健康、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提名为村名小组长候选人或作为自荐人:第1页共6页1、煽动群众或公然无理对抗上级党委、政府政策执行的;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2、2006年1月1日以来被查实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参与非法上访、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违反土管、林业法律法规的;违反选举工作纪律,进行非法组织活动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理后未满5年的;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其他犯罪问题的;3、不主动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拖欠或拒交村集体承包款等不履行村民基本义务的;不赡养老人,家庭、邻里关系不和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生活作风不正的;4、不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现任村民小组长离岗6个月以上不参与组务管理的;存在经济问题以及办事不公,以权谋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曾在村民小组长岗位上无正当理由主动辞职的;5、不能带头致富,没有致富途径和项目,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本村平均水平的;6、现任村民小组长工作能力差,不敢负责,推卸责任的;现任村民小组长作风粗暴,独断专行,不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组务混乱,帐目不清及其他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现任村民小组长任期内拒不参与上级组织的培训的;现任村民小组长无特殊情况没有完成任期承诺目标的;现任村民小组长在届末述职测评中群众满意率在50%以下的;7、文盲的;年龄不符合要求的;丧失行为能力的;8、体弱多病,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二)村民小组长产生方式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一般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进行,也可以与推选村民代表同时进行推选。具体推选原则上按先自荐再资格审查后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时,由村两委组织并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由户代表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候选人或其他符合任职条件的选民以获得参加投票选民半数以上选票且得票多的当选。村民小组长推选产生后,应报镇人民政府第2页共6页备案,村两委张榜公布小组长名单。村民小组长因特殊情况造成缺额或不能履行职责,工作表现欠佳需辞职更换的,应由村两委提出具体方案报经镇党委同意。(三)村民小组长工作职责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2、在村两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的决定,完成村两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村的公共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