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扎实开展“精细管理办校,内涵发展育人”活动,实现教师资源均衡合理配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序流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淡化教师的校籍管理,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
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自2012年秋季开始,每年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占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总数的15%-20%
通过交流,促使师资队伍结构日趋合理,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四、交流对象与条件1、参加交流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
2、凡任教满6年(男48周岁以下、女43周岁以下)的教师,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3、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4、评选特级教师及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必须具备在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5、申报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交流任教半年及一年以上的经历
6、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五、交流形式及办法1、符合条件教师推荐交流
根据交流方案和计划,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教育局协调,开展交流
2、按照教育局文件,根据交流要求,凡是工作满5年(新招聘的教师自转正定级后算起)的在编在职教师,每年安排1名教师有序交流
3、学校每年接受交流申请报告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4、每年6月份由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