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编号:销售协议2011年甲方:乙方:为了更好地拓展甲方产品在市场销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协商之原则,经双方确认,乙方为甲方在该地区的经销商,负责甲方所生产约定产品的销售工作,就此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协议期限1本协议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重新协商签订协议
第二条相互关系乙方为甲方在的普药代理经销商,乙双方之间系购销合作关系,除甲、乙双方已订约定,否则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他关系为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或要求对方承担额外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协议区域乙方的销售区域为连锁公司直营店,如乙方须扩大业务区域应与甲方协议商定
第四条产品价格及质量一、甲乙双方协议产品、规格、供货价格(含税)如下:(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物价部门核准的物价单)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件装量供货价格最高零售价注:此供货价格为第一次要货计划供货价格
如因国家政策及市场因素已导致产品原材料价格和生产成本上涨,供货价按甲方调整后价格执行
调整后价格以甲方价格调整通知单为准
并作为协议附件生效
二、乙方如需甲方高出实际供货价开票,对其高开部分金额乙方按:【(开票金额-供货价金额)÷1
1853】补税,并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有效费用票据
三、甲方应确保供货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退货,由甲方负责退换
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
因甲方负责运输造成的破损,乙方提供运输部门的证明,甲方确认后负责补、换货
第五条销售发货及付款方式一、合作方式为实销实结
乙方每月月底盘点当月销售数据,甲方根据数据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款
每月1-5日对账,10日前回款
二、乙方须按照市场实际销售情况制定月要货计划,于每月1日前报给甲方,若乙方未报月要货计划而造成甲方未能及时发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