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培训参考题目--考核资料一、填空题:1、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一患者疼痛明显,不能忍受,要求服用镇痛药物,睡眠受干扰,该疼痛属于2级
一病员的疼痛经治疗后较给药前减轻,但仍感明显疼痛,睡眠仍受干扰,该疗效属于轻度缓解情形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首诊医师应当建立相应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和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
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根据《处方管理条例》,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国家药监局1998年已正式通知:对癌痛病人使用吗啡止痛无极量限制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卫生部2007年制定并下发的和,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