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提出:主管或分管领导依据主管或分管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所需商讨重大事项二、商讨:校长组织校务领导委员会形成初步决策议案
三、评议:通过教代会,党员大会或意见箱,收集师生反馈的意见
四、整改:校长组织校委会成员在教代会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议案
五、审核: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整改后议案进行审核
六、公开:通过教代会、公开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公开或公示
七、确定:经公开或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由校务委员会形成最后决议
八、实施:经一至七项程序后,交办主管部门实施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重大事项的研究,提高管理效益,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机制,参照校务会议议事规则有关议事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议事规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和完善学校领导负责制、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教代会民主管理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正确处理好学校党组织、行政和教职工的关系,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于学校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是指:有关办学目标、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规章制度、重要改革措施、干部聘任、内部机构增设撤并、招生及收费工作、教职员工奖惩、职称评聘、奖金福利分配方案、重大经费开支、年度经费、预(决)算、高价值的教学设备设施的采购、重大基建项目、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第五条:对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策
第六条:学校行政会议,一般由学校领导召集主持,也可委托校务会召集主持
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决定重大事项的行政会议至少要有3/4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