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能否承担行政问责的重担
(天津师范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王涛07224014)引言引咎辞职是西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常见现象,然而其在我国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行却是近几年的事情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统分统包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其突出特点是组织的权力大,党政干部的自由小,包括辞职、辞退在内的干部退出机制严重缺失,同时“由于道德观念及其他利益关系原因”,“以致在建国后的几十年里,除了被纪律处理和组织处理的党政干部外,几乎未闻有引咎辞职者
”1直到1993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才正式确立了辞职和辞退制度
2000年中共中央颁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则提出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此后重庆市、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等纷纷出台了引咎辞职规定
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则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规定了引咎辞职制度
2004年《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该制度进行了具体化的规定
各地纷纷出台的行政问责制度对引咎辞职也多有涉及
2005年《公务员法》的出台,则实现了引咎辞职的法律化
伴随着中央及各地引咎辞职制度的先后出台,引咎辞职制度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实施
有关人员引咎辞职的典型案例参见表1
表1有关人员引咎辞职的典型案例时间责任人辞职前职务引咎辞职的起因事件的后果2002
12蒋成谷重庆市彭水县副县长两起交通事故38人死亡2004
4马富才石油天然气集团总经理重庆开县井喷事故243人死亡2004
4张文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密云灯会踩踏事故37伤37亡2004
4刚占标吉林市市长吉林中百商厦火灾70伤54亡2004
4王邦兴四川宜宾高县县委书记退耕还林未落实致矛盾集聚2004
4吴建华四川宜宾高县县长退耕还林未落实致矛盾集聚2004
4张仁贵贵浙江省海宁市市长海宁大火40人死亡2004
7李立明中国疾控制中心主任非典病毒管理不善春季“非典”疫情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