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煤矿文工团艺术学校山东分校学校教师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建立和完善学校绩效管理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师员工德、能、勤、绩情况,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体现教师岗位工资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相联系,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1、考核对象为学校正式教师
2、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准确的原则,有利于激励教师提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员工绩效工资、晋升、解聘和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记入学校教师个人档案
4、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及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主要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5、考核标准:以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承诺书所规定的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
6、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按以下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A等:分值为100-80分,全额发放
B等:分值为79-70分,按总额的80%发放
C等:分值为69-60分,按总额的60%发放
D等:分值为60分以下,无岗位工资
连续2次考核D等,学校予以辞退或与本人协商转岗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期考核不能评为A等:(1)不能认真履行员工职业道德规范的
(2)有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的相关负责人
(3)出现一般责任事故的,即Ⅲ级事故
(4)学期内病、事假累计5天及以上15天以下者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期考核结果评定为D等:(1)其他时间从事兼职活动影响本职工作,情节严重的
(2)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即Ⅰ级事故
(3)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4)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每学期病、事假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