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查阅制度干部档案是干部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干部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情况的反映,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确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党的核心机密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使干部档案管理更加适应新时期组织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央组织部查阅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现对查阅干部档案作如下暂行规定:一、查阅干部档案的原则l、干部档案主要是供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培养、提拔、任免和政审干部时使用,其他一般不予查阅
干部亲属人党、入团、升学、参军等政审,应由干部所在单位根据中央组织部组通字(79)6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写出证明材料,不得查阅干部档案
写党史、革命斗争史、地方志,可直接找当事人调查了解,一般不予查阅干部档案
如当事人已去世或不能提供,也只应查阅干部档案中的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
凡因了解干部的入党、人伍时间和政治历史问题确实需要查阅他人档案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
2、查阅干部档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查阅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借用上级或同级干部的档案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二、查阅干部档案的手续1、查阅干部档案,凡属上级组织管理的,都要写出查档报告,写明被查阅人的姓名、职务、查阅目的和要求,以及查挡人的姓名、政治面貌,经查阅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查档人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而且要两人以上
查档时要随带本人工作证件
外调介绍信不能用于查阅干部档案
2、查阅中央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档案,应由各地、市委或省第1页共2页直各部、委、厅(局)党组,省属大专院校党委,提前向省委组织部写出查阅报告,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并请示中央组织部,待中央组织部同意后,按指定时间查阅
查阅省委管理干部的档案,需由被查阅人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