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员工休假制度管理规定山西工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部员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人员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
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项目部全体人员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第四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项目部主管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法定节假日休假第八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项目部全体人员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带薪假第十一条事假(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项目部全体人员的任何薪资、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