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单位需向市规划局提交以下资料(两份A4):1、选址申请:申请应说明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所属主管部门,申请的理由,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住宅,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工业厂房,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用地规划性质(住宅,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工业厂房,市政公用设施)等;2、营业执照、法人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项目);4、环评报告(工业报告);5、土地使用证(旧城区)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项目单位应办理立项、1:500地形图、测绘、平面规划方案、进行项目设计等工作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需向市规划局提交以下资料(两份A4):1、定点申请(申请应该说明建设项目的名称,项目批准文件号及主要内容,项目的方案设计、结构、层次、建筑面积、概算投资,定点具体位置等内容);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项目立项批复;4、1:500地形图;5、平面规划图(并附电子版);6、方案审查报告(临街项目);7、项目方案图、效果图、亮化图并附电子版(临街项目);8、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两份A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修建申请(申请应说明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编号及办理时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批准文件号,及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项目的规模、层次、结构、建筑面积、预算金额等主要内容);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计委批复(复印件);5、总平面设计图;6、施工图纸;7、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证原件);8、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招、投标办结“一书”、“两证”后,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