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企业职业培训及职业鉴定意见关于开展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安排意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精神,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进城农民工的素质和竞争力,规范各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现就我县进一步开展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目的意义做好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技兴国”和省委提出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转移,实施城镇化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是切实贯彻《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全面推行就业准入、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预备制度的关键,是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劳务输出、增强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行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定了从事技术职业(工种)劳动者实行持证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6号令规定了90个工种的从业人员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今后,各用人单位需招用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或上岗前经过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凡未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者,招工部门不办理录用、劳动合同鉴证等手续,工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对现已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在岗职工,各用人单位要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安排,有组织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进行考核、鉴定,对合格者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要调整工作岗位
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范围、对象第1页共4页凡我县境内的国有、集体、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