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CQQDGZ--20092009宣贯宣贯刘绍均刘绍均第一章总则2003年国家规范和重庆市实施细则已经执行6年,六年来在我市进行了有效的推广,积累了一些经验。在执行中也反映一些不足和问题,为了更好地在全市推广清单计价,改变原实施细则使用上的不足,减少工程结算上的纠纷,根据国家新的规范结合重庆市实际特编制了重庆市实施细则。本规则总则共110条,比03实施细则58条增加52条。内容更为广泛,一些条款说得更为清楚,从清单编制,最高限价的编制,投标价编制,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办理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都作了相关规定,做到事事有章可循。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和有关法律依据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执行本规则。本条规定了本规则的适用范围第三条本规则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本规则所指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办理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本条说明了工程量清单活动包括的内容。它是从清单编制到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全过程。比03规范和实施细则扩大了。同时本条对建设工程包括的内容做了限定,取消了规范包含的矿山工程部分。第四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投资是指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资金的投资。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本条说明了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不论投资大小均应采用清单计价,取消了03规范的“大中型”项目的限制。同时对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概念做出了说明。第五条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应执行本规则;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项规定外,仍应执行本规则其他相关规定。本条对非国有投资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了规定,当采用清单计价时应执行本规定。不采用清单计价时的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其他相关条款应执行,由于本规范还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这类条文仍应执行。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本条是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执业管理制度按要求作出的。编制和审核都应由造价专业人员承担。第七条“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本条说明了规范附录的适用范围。第八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应遵守本规则和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本市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从事工程量清单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即是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