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来源于发起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捐助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七号贡院西街九号建国国际公寓506房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为下列需要帮助的人士提供救助:1、积极扶助需要资助的农村、城镇老弱病残和弱势群体,参与扶贫工作,支持社会公益设施的建设
2、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特别优秀的青少年人才给予奖励,为需要资助的学龄儿童、青少年提供支持
3、积极协助维护社会的稳定,发生地震、洪水、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与灾难时,为处于困境的人民群众提供救助4、支持有助于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科学研究、国防、医疗卫生、防病治病、体育、文化交流等活动,向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项目提供必要的资助
5、关注对社会作出杰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在其个人生活发生困难时进行必要的资助
6、鼓励人们在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中,积极探索,不懈追求,对在理论研究、实践探索中成果杰出的人士进行奖励和资助
(二)协助政府发展公益事业;(三)通过各种途径联络热心公益事业的国内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团体与个人,发动、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争取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发展民间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法;(四)积极开展国内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公益交流活动;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8-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十条理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