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爱卫会、教育局、卫生局:为全面贯彻《浙江省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11-2015)》文件精神,规范我省的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联合组织专家组起草制定了《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省爱卫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文件-1-叶真签发人:号13〕2011〔浙爱卫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此件公开发布)-2-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健康促进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倡导的学校健康新理念。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学校卫生工作,依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健康促进学校的基本理念,结合《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浙江省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11-2015)》的相关精神,参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在全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为规范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确保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一、申报条件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管理、逐级发展的原则,凡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师生重大伤残或死亡等意外责任事故的浙江省内公办与民办学校均可申报。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分为铜牌单位、银牌单位、3金牌单位三类。铜牌:对照铜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银牌:获得铜牌学校称号满一年后方可申报,对照银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金牌:获得银牌学校称号满一年且指导一所学校并帮助其获得健康促进学校铜牌单位后方可申报,对照金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二、申报程序拟申报的学校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见附表)。申报铜牌单位的,由申报单位将《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及相关过程性材料等报送县(市、区)爱卫办;申报银牌单位的,由县(市、区)爱卫办会县级教育、卫生部门同意后,将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级爱卫办;申报金牌单位的,由市级爱卫办会市级教育、卫生部门同意后,将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省爱卫办。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逾期将4视作下一年申报。三、考核命名考核命名工作由各级爱卫办、教育厅(局)、卫生厅(局)组织开展,根据铜牌、银牌、金牌不同层次进行分类考核。铜牌考核工作由申报学校所隶属的县(市、区)爱卫会、教育局和卫生局进行;银牌考核工作由申报学校所隶属的市爱卫办、教育局和卫生局进行;金牌考核工作由省爱卫办、教育厅和卫生厅进行。考核命名工作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综合审定、公示、命名等程序。(一)资料审核。拟申报的学校,将《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及相关过程性材料等报辖区爱卫办,爱卫办收到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学校,书面通知其在两周内补充完整并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待申报条件成熟后再行申报。(二)现场核查。各级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料审核的学校进行现场核查。5(三)综合审定。各级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通过现场核查的学校进行综合审定,并将审定意见报同级爱卫会。(四)公示。对通过综合审定的学校,各级爱卫办将公示两周,如无重大分歧意见,将给予命名。(五)命名。铜牌单位由县(市、区)爱卫会、教育局和卫生局命名;银牌单位由市爱卫会、教育局和卫生局命名;金牌单位由省爱卫会、教育厅、卫生厅命名。四、监督管理各级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满四年复查1次,由各级爱卫办组织,对通过复查的,给予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的,暂缓确认,限期半年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牌。各级爱卫办应加强对辖区内健康促进学校的日常管理,要求各市、县(市、区)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内金牌健康促进学校每年至少督查一次,并将督查报告于每年9月20日前上报省爱卫办。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