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爱卫会、教育局、卫生局:为全面贯彻《浙江省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11-2015)》文件精神,规范我省的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联合组织专家组起草制定了《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
省爱卫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文件-1-叶真签发人:号13〕2011〔浙爱卫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此件公开发布)-2-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健康促进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倡导的学校健康新理念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学校卫生工作,依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健康促进学校的基本理念,结合《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浙江省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11-2015)》的相关精神,参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在全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为规范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确保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管理、逐级发展的原则,凡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师生重大伤残或死亡等意外责任事故的浙江省内公办与民办学校均可申报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分为铜牌单位、银牌单位、3金牌单位三类
铜牌:对照铜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银牌:获得铜牌学校称号满一年后方可申报,对照银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金牌:获得银牌学校称号满一年且指导一所学校并帮助其获得健康促进学校铜牌单位后方可申报,对照金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二、申报程序拟申报的学校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