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运行维护经费的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深圳市财政局于2007年11月1日发布了《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运行维护经费指导意见》,其中包含了《深圳市电子政务运行维护经费指导标准》(详见下表)可供有关部门在制定电子政务项目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时参考
深圳市电子政务运行维护经费指导标准一、服务器及存储设备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比例(每年)1
PC服务器(含操作系统维护)1
备件报修和技术服务2
定期为客户提供预防性维护服务3
电话技术支持服务4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5
操作系统故障检测及排除6
操作系统重新安装与调试等免费保修期满后合同采购金额的7%2
小型机(含操作系统维护)同PC服务器服务内容一致免费保修期满后合同采购金额的10%3
存储设备(含存储介质)1
备件报修和技术服务2
定期为客户提供预防性维护服务3
电话技术支持服务4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5
存储介质等免费保修期满后合同采购金额的9%二、网络系统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比例(每年)1
高端交换机、路由器及配件1
备件报修和技术服务2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3
网络硬件设备的检测4
定期检测及保养等免费保修期满后合同采购金额的5%2
其他交换机、路由器同高端交换机、路由器服务一致免费保修期满后合同采购金额的7%3
网络线路、通信费用一事一议三、办公电脑及外围设备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比例(每年)1
病毒检测及清除2
操作系统故障检测及排除三年保修期之内500元/年/台13
系统设备更换时操作系统重新安装与调试4
接通INTERNET网的调试5
打印机等外围设备驱动程序安装等6
上门服务(配件+人力)/安装服务等三年保修期之后800元/年/台五年之后原则上不安排维护费
如继续使用按照800元/年/台安排2
笔记本电脑同(台式电脑服务内容)三年之内500元/年/台三年之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