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珠海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zbgs-2018-09珠规建质〔2018〕32号XX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XX市建筑易建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横琴XX县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中心、市(区)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生产、施工、监理单位,市建筑业协会:根据《XX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珠规建质〔2016〕195号)、《XX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珠府〔2017〕69号)和《XX市建筑易建性评价导则》(珠规建质〔2017〕168号)等要求,为规范建筑易建性设计、易生产和易施工等过程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建造效率,借鉴新加坡等地建造理念,我局制定了《XX市建筑易-12018年4月3日XX市建筑易建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根据《XX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珠府〔2017〕69号)和《XX市建筑易建性评价导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建筑产业化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1页共4页第二条全市以下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应当开展易建性评价,同时可申请易建性评价标识:(一)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政府投资为主的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三)可工业化建筑面积15万平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商业综合体以及工业厂房、配套研发和办公项目;(四)可工业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