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常见问题与处理意见主要内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常见问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常见问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常见问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常见问题★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审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审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审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审批一、林地审核审批依法行政(森林法及实施条例,35号令,122号文,121号文等等)以规划管地以图管地,将建设项目使用土地范围红线叠加到林地“一张图”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要规范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权限(一)关于权限1、永久使用林地审核权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权限(一)关于权限2、临时占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审批权限35号令第六条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
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权限(一)关于权限3、变更、新增、退回林地的权限变更:按照谁许可谁变更的原则,国家局审核同意的长期占地项目需要变更,无论增加和减少林地面积多少,都要报国家局变更
省级审核同意的长期占地项目需要变更,由省级林业林业主管部门变更
新增:按照规定权限,由国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退回:按照谁许可谁变更的原则,由原审核部门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