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基坑专家论证的程序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一、组织、编制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专家及论证程序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