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文件浙睿华〔2014〕4号关于下发《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为了规范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原则和标准,完善科技成果奖励程序,激励科技人员和岗位员工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的贡献,进一步激发自主创新潜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月6日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原则和标准,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和岗位员工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做出的贡献,进一步激发自主创新潜力,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成果奖励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分类原则第二条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分为收购奖励、提成奖励和评审奖励三种方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奖励原则
收购奖励是指对纳入公司内部技术市场化运作管理的有关科技成果进行模拟收购,按照产生的效益给予完成人一定的技术智力付出补偿的奖励
提成奖励是指公司对外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后给予完成人一定比例收益提成的奖励
评审奖励是指对获得各级各类成果进行的奖励
其中包括科技进步奖、QC成果奖、知识产权奖、专有技术奖、五小成果奖等
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大会,并对期间科技成果进行一次奖励;科技成果奖励费用在各级提取的科技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励条件和范围第三条科技成果奖申报条件:凡经部门以上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
(一)开发应用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二)为进入企业经营新领域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预研究成果,对企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