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区机关工伤保险工作通知与全区校舍安全检查通知汇编全区机关工伤保险工作通知为保障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精神,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均应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并为全部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相同,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实行“一票征缴”。三、根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3%;全额及差额事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有施工、生产经营性质的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1%。四、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年11月底前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从年12月1日起按月为其在职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五、用人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及时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六、本通知自年12月1日起执行。第1页共3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区校舍安全检查通知根据区政府汛期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检查会议部署,为全面掌握我街道正在使用的小学、幼儿园校舍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并迅速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我街道小学、幼儿园的师生安全,街道办事处决定于年9月11日起,由街道建管科、教委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检查正在使用的小学、幼儿园校舍包括辅助用房实体质量,是否存在结构安全方面的隐患,是否有年久失修、漏雨、结构腐化情况。二、检查步骤(一)各社区对小学、幼儿园自查从9月11日开始,各小学、幼儿园由所在社区进行全面自查,街道检查组先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二)街道检查组普查,由街道建管科和教委办组成检查组,对小学、幼儿园进行全面拉网检查。检查方式:实行实地察看、现场询问的方式进行。(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各社区根据检查意见进行整改。三、检查、整改要求(一)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进程要求,仔细做好自查工作。(二)各社区要积极配合街道检查组对校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积极提供检查设备及建筑资料,对于部分平房有吊顶的,要安排人员进行顶棚开放和后期恢复工作。(三)各社区要对检查出的问题仔细进行梳理,确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彻底消除各种隐患,确保校舍的安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