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合规运营“八大注意”《私募监管政策报告》专业化经营,不得兼营其他金融业务A不得公开宣传推介,符合私募定义B不得夸大业绩、承诺保底收益C规范产品设计,确保风险隔离D合规正确募集资金,注意合格投资者标准E公平对待基金财产,防止职务侵占F规范运作行为,正确信息披露H规范投资运作行为,防范利益冲突G1、专业化经营,不得兼营其他金融业务私募基金的专一性专业化经营,不得兼营其他金融业务◆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的业务
◆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2、不得公开宣传推介,符合私募定义遵章守法、合规经营,不得公开宣传推介,符合私募定义1不得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私募基金
2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3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A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A
公开出版资料;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B
海报、户外广告;C
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D
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E
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F
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G
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H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不得公开宣传推介,符合私募定义推介材料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得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3、不得夸大业绩、承诺保底收益如实告知私募基金的特性不得夸大业绩、承诺保底收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