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附件二:XX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是XX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省科协《XX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省科学技术和人才发展战略,通过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第三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在豫工作的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以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问题。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两部分:1.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人才为目标,通过对在豫工作的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人才的支持,形成一支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被业内广泛认可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实现到2020年培养出600名左右覆盖各行各业杰出人才的目标。2.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青年人才(后备科技领军人才)为目标,加大人才梯队的培养力度,促进我省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创新型人才。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博士,实现到2020年培养1000名左右杰出青年人才的目标。第四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第1页共6页第五条由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专家组成科技创新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第六条XX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组成。第二章申请者条件第七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并对学术领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河南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XX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省外人员与XX省境内的聘用单位签定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该计划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XX省境内从事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第八条除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二)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三)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第九条除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五年)并同时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务;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第2页共6页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3.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的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主要技术负责人;4.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等。(二)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