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县行政区域内执法证件备案通知与全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知汇编全县行政区域内执法证件备案通知为进一步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省行政程序规定》、《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省法制办《关于重新审核确认省级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证备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讨论,决定对我县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执法区域为县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备案和公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一)由省政府法制办监制并颁发的省行政执法证;(二)在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由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局、办)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二、实施步骤行政执法证件备案、公告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分三个阶段进行:(一)信息采集。持有上述备案范围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填写《省行政执法证备案信息登记表》,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XX年2月底前将《省行政执法证备案信息表》(含电子版)报县政府法制局。(二)信息汇总。县政府法制局对各单位报送的证件信息和法律依据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信息进行统一登记和汇总。(三)信息公布。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政府法制局将我县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及其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1页共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有关要求(一)行政执法证备案、公告工作是进一步法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依法行政深化开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行和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内容之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按时、按要求做好材料上报工作。(二)根据《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依法使用。但应由持证机关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本次备案工作结束以后,凡新申领的行政执法证件应及时到县政府法制局备案,由县政府法制局抄送县法院行政庭,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依据。未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为无效证件,持证人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三)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室要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对岗位变动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局上报说明并备案。第2页共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知为进一步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讨论,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及标准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全县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所属部门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根据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执法案卷。案卷评查标准参照《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查标准”)执行,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省行政复议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二、评查步骤本次评查实行部门自查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一)部门自查阶段(10月25日—10月30日)。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严格对比评查标准,对评查范围内的执法案卷进行整理并仔细开展自查。评查原则上以查阅卷宗为主(行政处罚案卷在20件以内的全部评查,20-100件以内的按60%评查,100-200件以内的按50%评查,200件以上的按不少于100件进行评查)。评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将评查案卷按实施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并填写《行政处罚案卷登记表(一般程序)》(见附件3),于年10月30日前将登记表送县政府法制局(县政务中心1408室),同时报送案卷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评查案卷数量及目录、评查得分情况、特点及经验、存在问题、下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