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与办理。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四、受理机构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五、决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八、禁止性要求如果社会团体名称变更后,其业务范围和章程与名称变更前基本不存在联系,则不能视为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注销该社会团体,另行申请设立新的社会团体。九、申请材料目录(所有材料双面打印)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原件数复印件来源渠道决定依据及描述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纸质件3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2变更登记书面申请纸质件3申请人提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3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变更的文件纸质件3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4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纸质件3申请人提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5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纸质件3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6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纸质件1申请人提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十、申请接收1.窗口接收联系电话:89188030/89188031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2.网上接收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向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咨询、申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接收→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批复或不予许可批复→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同意更名批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不予许可批复。十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