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工会红白喜事慰问规定(2)(精)**医院职工慰问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职工慰问工作,让职工感受到组织的温暖,构筑和谐医院,经九届二次职代会讨论,特作如下规定:一、慰问对象和标准:(一)日常慰问1
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
对因病住院,无法正常上班的在职职工给予200元的慰问物品
原则上一年享受一次
对因重病反复多次住院的职工给予特殊慰问
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看望慰问
对在职职工的父母、公婆、岳父岳母、配偶去世慰问家属500元,送花圈一个
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病逝看望慰问
指我院在职或离退休职工,因病或意外事故去世的,慰问家属500元,送花圈一个
职工生育看望慰问
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职工生育,工会给予200元的慰问物品
(二)节日慰问1
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三八节)按医院相关规定发放慰问金
(已经取消)2
对职工14周岁以下的儿童发放慰问金60元;职工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凭证发放独生子女费60元,双职工则发放120元
对护士发放慰问金或纪念品,由护理部负责
对在职和退休职工发放生日券100元
对50岁以上的在职和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200元
退休职工春节慰问:一般安排在春节前夕慰问,慰问金500元
(特殊职工慰问:吕才治、柴水凤)(三)送温暖和困难补助活动1
对职工子女入学补助活动
凡职工子女入幼儿园(限新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白云幼儿园)凭发票补助
其中在新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就读的一年补助140元;在白云幼儿园就读的一年补助120元
对职工重大、特殊疾患的慰问,由院工会委员会研究,报医院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慰问方式职工慰问工作由医院工会牵头落实,必要时由院办、人力资源部、财务科协助落实
各科主任、护士长、工会小组长负责本科室职工慰问信息的采集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