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进行的工作(一)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二)宣读法庭规则;(三)请公诉人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入庭;(四)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五)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第二篇: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的工作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的工作(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二)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篇: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权关系纠纷第1页共3页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第四篇: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五篇: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一、开庭前的准备1、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