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税收管理计划电脑经销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电脑经销行业税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防范税收风险,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从事电脑经销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电脑经销企业是指从事电脑及其零配件经销的增值税纳税人
第三条分局各科室应根据征管工作实际,充分运用科学管理办法和信息化手段,通过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科学确定行业管理重点,有效降低征纳成本,在提高征管效能的同时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第四条电脑经销企业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条件、程序办理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分局各科室应加强对辖区内电脑经销企业的行业认定管理:(一)分局各管理科应对电脑经销企业的认定实施动态跟踪
由责任区管理员根据新办综合调查、一般纳税人认定调查和日常巡查的结果进行新增或取消确认,填制业务传递单,报科长和分管局长批准后转一科进行维护;(二)各管理科责任区管理员在电脑经销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环节中,应重点核查企业账册建立情况,财务核算制度情况,特别是针对库存商品的财务核算和管理情况,并应在调查报告中注明
一旦确定成本核算办法,企业不得随意变更
如要变更成本核算办法,必须在责任区管户员处备案,按规定办理确定手续
第六条电脑经销企业应建立并完善企业发票管理内控制度:(一)电脑经销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二)电脑经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必须真实、第1页共4页具体
开具的购货单位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必须与实际销售情况一致
(三)电脑经销企业一律不得代替其关联企业向购货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第七条电脑经销企业应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及时准确核算企业的各类涉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