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的价值估计很多网友都听过拧螺丝的故事。说是某家工厂的一台机器坏了,厂子里谁都修不好。厂长就找个专家来看,专家看过后就直接把机器上的一个螺丝拧了拧,然后说修好了,收费10万块钱。这事就有人有意见了,说你这收费也太贵了,就拧了拧螺丝,就要拿10万块钱。专家回答说,拧螺丝1块钱,知道是哪个螺丝有问题99999块钱。这个故事的精妙在于,完美的体现了知识技术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了一件事,技术是有价值的。不论是什么技术,都是有价值的,哪怕是一些不起眼的小技术。日常生活中,通水管、修家电、开门锁,这些生活中看似不起眼的小事,自己动手费用极地,而如果自己不会做,请维修师傅上门服务,那费用可小不了。都市生活中的“十元材料百元人工”、“3毛配件要价300”等现象时有发生,看着维修师傅“三下五除二”就轻松搞定的事,自己却不会做或做不好,只能掏出上百元维修费,这的确形成了一种反差。乃至时有媒体爆出某地“天价维修费”的事。在作者看来,有些“天价维修费”的确是坑害消费者,可有些却是价格透明的问题。只要价格透明,明码实价,消费者自然心里有杆秤,在收费合理的情况下也愿意出维修费,毕竟技术是有价值的。譬如作者去牙医门店拔智齿,一进门就看到费用明细,细致到智齿是上牙还是下牙,是完全萌出还是不完全萌出等等。可以说每一颗牙的价格都不同,价格里所包含的牙医技术价值也不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已实现价格透明。“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很多行业已实现价格透明,例如医生的手术费、律师的咨询费等。可还是有很多不起眼的小技术没有实现价格透明,例如本文中所说的通水管、修家电、开门锁等。随着社会和行业的发展,我们相信这些价格不透明的问题都会解决。技术有价,道德无价。我们认同技术的合理价值,但我们要坚决抵制利用技术不对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明明没有坏,偏偏告诉你坏了;明明是小毛病,偏偏告诉你需要花大价钱更换配件。更有甚者,把好的配件换成有毛病的配件等你再次维修。十元的材料可以收费上百,三毛的配件也可以要价三百,但要清晰明了。信息技术的伦理信息科技的发展将人类文明带进了信息时代,但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伦理问题,如信息隐私权、信息产权及信息资源存取权等问题。社会信息化的深入,使信息产品的影响力也随之扩大。无论信息产品的开发、生产、交易或使用,决策者都可能因为信息行为不当而引起伦理问题。因此,信息伦理问题是信息时代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信息伦理的提出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1986年,美国管理信息科学专家梅森提出信息时代有4个主要伦理议题:信息隐私权、信息准确性、信息产权、信息资源存取权,通常被称为PAPA议题。20世纪90年代,“信息伦理学”这一概念在国外出现,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伦理问题受到全球的关注。信息时代,信息的存在形式与以往的信息形态不同,它是以声、光、电、磁、代码等形态存在。这使它具有“易转移性”,即容易被修改、窃取或非法传播和使用。加之信息技术应用日益广泛,信息技术产品所带来的各种社会效应也是人们始料未及的。例如信息技术产品对传统人际关系的冲击。在信息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往大大减少,取而代之的是间接的、非面对面的、非直接接触的新式交往。这种交往形式多样,信息相关人的行为难以用传统的伦理准则去约束。信息社会中出现的信息伦理问题主要包括侵犯个人隐私权、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存取信息、信息责任归属、信息技术的非法使用、信息的授权等。一个普遍的现象是,网络信息的个体拥有性与信息共享性之间产生激烈冲突,产生了各种新的矛盾。这种矛盾应用以往的社会伦理法难以定义、解释和调解,为此制定的信息化相关法律和法规又具有相对的滞后性。这种现状需要信息化建设者、学术界和法律界共同研究和探讨。信息伦理是对信息法律的补充“信息伦理”作为一种伦理,主要还是要依赖于社会个体的自律。同时,只有借助于信息伦理标准提供的行为指导,个体才能比较容易地为自己所实施的各种信息社会行为做出伦理道德判断。在伦理标准“他律”的氛围下和自身反复实践的过程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