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联络员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现就建立干部监督联络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建立干部监督联络员制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的监督,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领导干部的自律水平和施政水平,为建设富而美的新章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联络员的产生及其职能干部监督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实行动态管理
其人选的产生采取基层推荐与组织确定相结合的方法
干部监督联络员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其分布应尽可能考虑到各个领域、各个层面
干部监督联络员因工作环境变化或个人原因不再适合行使其职能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干部监督联络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2)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了解在职领导干部情况;(3)党性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求真务实;(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干部监督联络员负责了解反映各级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和领导干部行为的评价、意见和工作建议,本着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搞好干部的监督
具体职责是:(1)了解干部群众对市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反映;对市直单位、乡镇(街道)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特别是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后备干部推荐以及人事调配管理、奖惩等干部人事工作进行监督
(2)对市委和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负责地向市委第1页共2页组织部如实反映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