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河北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附件2:XX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申报指南支持方向一:科技开放合作一、申报类型(一)我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与中国科学院系统合作开展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不属于此项目支持范围)
(二)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
2018年度重点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同时对符合省政府、省科技厅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支持方式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以项目承担单位支付给合作方的经费和项目实际发生研发费为基数,对项目承担单位直接给予后补助支持,项目最高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研发类项目,根据签订的技术合同以及项目研发费预算核定经费,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原则上采取先立项,完成验收后通过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研发经费需求量大、风险程度高、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可事前拨付一定比例的科研启动经费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1
注册地在我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均可申报
申报单位需提供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必须为与申报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合作协议或科技研发合作协议,且该合作内容应包含有本次申报的项目涉及的相关合作
国内合作协议签署双方原则上均需为独立法人机构,若合作协议签署单位为高校二级学院或科研机构所属非法人单位等,必须由所在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第1页共5页明其协议有效性;国际合作协议无签署方公章的,需出具协议签署人与签署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
科技研发类项目协议期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期
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在岗工作人员,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项目主持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合作方须为国内外知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