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河北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附件2:XX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申报指南支持方向一:科技开放合作一、申报类型(一)我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与中国科学院系统合作开展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不属于此项目支持范围)。(二)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2018年度重点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同时对符合省政府、省科技厅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二、支持方式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以项目承担单位支付给合作方的经费和项目实际发生研发费为基数,对项目承担单位直接给予后补助支持,项目最高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科技研发类项目,根据签订的技术合同以及项目研发费预算核定经费,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原则上采取先立项,完成验收后通过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研发经费需求量大、风险程度高、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可事前拨付一定比例的科研启动经费。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1.注册地在我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均可申报。2.申报单位需提供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必须为与申报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合作协议或科技研发合作协议,且该合作内容应包含有本次申报的项目涉及的相关合作。国内合作协议签署双方原则上均需为独立法人机构,若合作协议签署单位为高校二级学院或科研机构所属非法人单位等,必须由所在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第1页共5页明其协议有效性;国际合作协议无签署方公章的,需出具协议签署人与签署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科技研发类项目协议期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期。3.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在岗工作人员,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项目主持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4.合作方须为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国内知名高校是指985、211和2011计划高校,科研机构是指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等国家级院所,创新型企业是指大型央企,或具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企业;国外合作方应当具有相关领域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5.项目内容应聚焦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能够显著提高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16.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投入以自筹为主,上年末单位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其中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并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中心。申报企业应提供2016年度审计报告。7.申报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应为已经进行技术成果交易且支付完成合作方费用,并组织实施完成的项目;科技研发类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即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19年12月31日),应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具体可考核的绩效目标。(二)申报材料1.《XX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开放合作)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科技研发合作协议书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最好明确投入及分配)、技术成果证明文件(含科技奖励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企业拥有的市级及以上研发中心证明材料,合作企业法人营业第2页共5页执照及国家级研发平台复印件等。其中,申报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需提供2016年以来支付给合作方技术成果费用证明材料和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所有附件材料与申请书装订成一本。2.《XX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3.《XX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开放合作)项目汇总表》。申报科技研发类项目须填写《XX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开放合作)项目申请书》和《XX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只填写《XX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开放合作)项目申请书》及《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预算情况表》。(三)限项要求事业法人单位限报5项;企业法人单位限报1项。支持方向二:产学研合作支持和引导我省高等院校、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