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计划生育惠民有关政策乔发"2010"21号中共乔善乡委员会乔善乡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的实施办法各村(居)民委、乡直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人口发"2007"104号)精神,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根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行业特点和涉农项目,进一步制定了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以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切实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充分认识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的重要意义农村人口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因素。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现各项惠农政策对计划生育群众的公正公平,是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方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各乡直相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认识在惠农政策上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利益导向作用,促进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健康发展。二、明确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由政府统揽,各相关部门履职,制定和落实针对农村计生家庭的奖励、优待、减免、帮扶、保障、救助政策与措施,第1页共3页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教育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探索建立全面的、长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激励机制,以此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转变;增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更有利的人口环境。三、建立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惠民政策体系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困难家庭理应得到重点扶助。各级各部门应当整合资源,在制定或执行相关惠民政策时,主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会商,逐步探索建立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惠民政策体系。凡是惠民政策,计划生育家庭要优先享受,各项惠民政策按人均或按户落实资金时,对计划生育家庭要在平均基础上提高一定的补助标准。相关单位职责如下:乡扶贫办。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将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乡民政办。把农村中的独生子女贫困户特别是子女夭折、病残后又无生育能力的家庭优先纳入困难救济、慈善助学、安身工程建房,优先解决他们的生活、入学和住房困难,在安身工程建房工作中对计生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在发展社会福利、农村社区服务事业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年满60岁后,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待遇;及时将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的“三结合”户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治病困难。乡卫生院。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区属卫生医疗单位减免门诊挂号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对农村未满16周岁的独生子女因病住院治疗的,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进行补偿。乡林业站:在造林工作和发展经济林工作中,优先向农村第2页共3页计划生育户提供林业科技服务,优先安排林木采伐计划和植树造林、林下地综合利用、科技示范等林业工程项目。乡妇联:要在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巾帼扶贫”活动时,优先照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春蕾计划、大龄女童培训、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