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交流工作会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XX省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干部交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干部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通过推进干部交流,使广大干部开阔眼界,丰富阅历,经受锻炼,积累经验,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领导班子整体活力,为实现“整体达小康,建设新*”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交流范围1、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届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党政正职任职满两届的必须交流,副职在同一镇党政班子中任职10年以上的,也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或换岗
镇党政领导班子每次交流干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
同一镇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
新提拔担任镇党政正职的干部,一般不得在成长地任职
2、县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的交流县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一般每个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
原则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两个任期,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或换岗
同一部门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
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及发改委、交通、建设等单位工作的副职,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或轮岗,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适当交流或轮岗
3、县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的交流县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5年的,第1页共3页应当进行轮岗
在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经济等部门的热点、重要岗位上任职满10年的中层干部必须交流
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有针对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