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操作规程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条加快推进“两化融合”,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
已完工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两年内可以申请龙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1、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项目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2、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下的,按项目投入总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3、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项目资助的,按市财政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一)企业信息化一般项目包括:产品研发设计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工业产品数字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租用
(二)硬件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
(四)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五)企业信息化项目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
(六)项目资助范围自2015年1月1日起算
二、申请条件(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应为近三年内开始建设,并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
(四)企业上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上
三、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有关项目实施的合同或协议、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