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企业税负的影响思考1
“营改增”试点的必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和服务的区别越来越模糊,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易造成许多征管方面的矛盾
营业税对企业应税行为的征税不受企业成本、费用的影响,这就导致了营业税存在着明显的重复纳税行为
然而,我国现行的流转税税制把交通运输业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以外,因此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而将交通运输业纳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内,以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且不可以抵扣外购材料和劳务所含已纳增值税额,从而造成了重复征税,加重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负担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这对推进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按照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有利于完善税制以及消除重复征税;也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同时有利于促进三次产业的进一步融合;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并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交通运输业作为先行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与现行增值税所涉及的行业有着密切关系,所以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利于确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同时有利于同国际接轨[1]
“营改增”实施状况与存在的问题2
1“营改增”实施状况从上海试点运行的效果来看,改革有力地带动了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了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了服务业利用外资,也支持了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转化了经济结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称,从12个“营改增”试点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现共有102
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20XX年,“营改增”试点地区为企业直接减税达426
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
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幅度达40%[2]
2“营改增”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第1页共5页试点开始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