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验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探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2008
1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重点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确保取得清洁生产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也适用于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确定的重点企业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开展的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对各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机构的评估、验收能力进行考核
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第五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1页共6页1
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第六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1
企业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