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改革意见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意见》(皖发[1999]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1]98号),结合实际,就我市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一)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强技术创新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资源配置,从体制上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从**年1月1日起,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市属各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
开发应用类科研机构要实行企业化转制,使其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管理科学的科技型企业
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别实行分类改革
对其中公益性研究和应用开发并存或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的科研机构,凡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均要向企业转制
政府部门所属以社会科学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视情撤并或进入相关社会科学综合研究机构、决策咨询研究机构
(三)我市现有18家(祥见附表)市属科研机构,按“制度创新、结构调整、分类指导、平稳过渡”的原则,开发应用类科研机构争取于**年底基本完成企业化转制,其中应于**年完成改革转制的科研机构有**工业自动化研究所、化工研究所、无线电研究所;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年进行分类改革试点工作,**年全面推开,争取在**年底基本完成改革工作
(二)改革的政府措施(四)对市属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过渡期为5年,即**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五)转制单位转制前形成的不良资产可从资产中核销;对截止到2001年12月底未予核销的应收帐款余额,可从净资产中提取5‰的坏帐准备金
第1页共4页(六)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时,其土地可分别采取保留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