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高速公路隧道专业化养护项目2017年3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作制度化,以此保证公司行车安全,避免人身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经营环境和秩序,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第一条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第三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第四条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第三章安全驾驶操作制度第五条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第六条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第七条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第八条做到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第十条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四章安全驾驶监督检查制度第十一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