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按照《六安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司勤人员安置范围司勤人员是指在涉改公务用车司机、维修等岗位上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安置分流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
各车改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多途径、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员,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是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并切实保障司勤人员就业、社保等各项权益
(二)坚持依法合规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操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干部群众认可,确保人员安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坚持各司其责
各车改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确保司勤人员安置分流有序稳定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一)精心组织实施1、组织竞聘上岗
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各车改单位应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工勤人员岗位,按照“人随车走”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通过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确定聘用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与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签订用工协议
员额内编外聘用员额随车转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2、实施内部转岗
各车改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单位特点,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对未聘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安排在单位所需的工勤技能岗位从事辅助性工作,并做好相应转岗培训,使转岗人员尽快适应新岗位
本部门或所属事业单位临时性、辅助性工勤岗位空缺,在组织对外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
3、允许提前离岗
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及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