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城财富广场营销策划顾问委托合同1新东城财富广场营销策划顾问委托合同编号:20140418新东城财富广场营销策划顾问委托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2新东城财富广场营销策划顾问委托合同甲方为安徽省六安市六安市皖西大道与胜利路交汇处新东城财富广场项目物业所有权人,为促进本项目商服物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实现效益最大化以及资金快速回笼,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部分物业的全程营销策划、整合推广、销售管理咨询顾问合作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项目概况1
1项目名称:新东城财富广场1
2用地位置:六安市皖西大道与胜利路交汇向南50米1
3规划指标:总建筑面积5
第二条:工作内容2
1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以双方确认的《新东城财富广场》标准为依据(附件一)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需增加附件一以外的工作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确认
第三条:委任期限3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媒体整合推广、销售管理咨询顾问,合同期由2014年5月5日起至2014年12月5日止;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延期;第四条:甲方权责4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资料:乙方提交的《资料清单》中所列资料,即乙方认为完成本项目顾问咨询工作所必需的资料
2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间,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对接开展工作,负责协调甲方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3所有有关本项目所需之宣传推广、销售物料制作、活动营销和包装费用均由甲方支付,包括且不限于电视、电台、报纸、杂志、条幅、巨幅、路旗、短信息发布费、网络、印制楼书、广告宣传、录影带制作、异地展销会、派单、记者座谈会、酒会、标语及单张制作和邮递等相关费用
4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