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城财富广场营销策划顾问委托合同1新东城财富广场营销策划顾问委托合同编号:20140418新东城财富广场营销策划顾问委托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2新东城财富广场营销策划顾问委托合同甲方为安徽省六安市六安市皖西大道与胜利路交汇处新东城财富广场项目物业所有权人,为促进本项目商服物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实现效益最大化以及资金快速回笼,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部分物业的全程营销策划、整合推广、销售管理咨询顾问合作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新东城财富广场1.2用地位置:六安市皖西大道与胜利路交汇向南50米1.3规划指标: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第二条:工作内容2.1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以双方确认的《新东城财富广场》标准为依据(附件一)。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需增加附件一以外的工作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确认。第三条:委任期限3.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媒体整合推广、销售管理咨询顾问,合同期由2014年5月5日起至2014年12月5日止;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延期;第四条:甲方权责4.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资料:乙方提交的《资料清单》中所列资料,即乙方认为完成本项目顾问咨询工作所必需的资料。4.2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间,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对接开展工作,负责协调甲方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4.3所有有关本项目所需之宣传推广、销售物料制作、活动营销和包装费用均由甲方支付,包括且不限于电视、电台、报纸、杂志、条幅、巨幅、路旗、短信息发布费、网络、印制楼书、广告宣传、录影带制作、异地展销会、派单、记者座谈会、酒会、标语及单张制作和邮递等相关费用。4.4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见时,尽快提出意见及要求或回馈信息;4.5售楼处现场用于商务办公的家私及电器、保安保洁人员、电话系统及空调设备,包括电话费、网络费、电费、现场办公日用品、饮用水等均由甲方负责。4.6甲方可要求乙方指导协助签订客户购楼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按揭手续等相关事宜。4.7甲方须长期派出财务人员向客户收取定金、房款、及其他应收款,收款财务人员及销售3新东城财富广场营销策划顾问委托合同人员应轮班工作。4.8甲乙双方根椐市场情况、项目基本条件协商决定本项目的销售均价、价格表及付款方法,以上价格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调高或降低价格,否则由于价格原因而产生对项目运作的不利影响均由违约方负责。4.9甲方负责乙方顾问咨询专案组的日常办公用品。4.10除非合同终止或不可履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第五条:乙方权责5.1乙方为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媒体整合推广、销售管理咨询顾问合作商,提供顾问咨询专案小组所有人员工资待遇和相关福利,不包含销售人员工资及提成。双方共同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销售团队并制定详细的顾问咨询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案场销售人员以及案场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案场人员考核结果和工作表现作出书面意见向甲方汇报,由甲方根据考核和管理标准作出相关调整。5.2乙方提交的顾问咨询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5.3乙方除不可抗力,在本合同签订并在甲方支付首月营销顾问咨询费用后,在五日内组织顾问咨询服务项目小组到项目所在地开展工作。5.4乙方每阶段的工作成果以打印文本的形式提交给甲方。5.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全面专业的顾问咨询工作,主要包含工作内容(详细见:附件一)。5.6乙方在提供的顾问咨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全面维护甲方利益。须向甲方提供阶段性营销策划、销售管理服务、全盘广告整合推广策划、广告平面设计等方案,以上方案需经甲方审议及确认后方可实施。5.7乙方负责顾问咨询范围内的营销推广方案制订,包括在甲方委托权限下的营销策略制订、广告策略制订、广告设计及售楼人员的培训、售楼咨询、信息反馈以及销售报表分析等。5.8乙方在顾问咨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