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为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货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等相关要求,对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进行完善设计
一、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高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和灾害处置能力、保障矿井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技术保障体系
建设与完善“六大系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体现
1、三级避险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新梁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实际情况,设计矿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分为三级:第一级:以个体防护为重点,配备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或报警矿灯等防护设备,为灾变发生后人员迅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到达安全避险地点提供支持
第二级:在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或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供氧系统,使遇险人员能就尽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
第三级:在采区车场附近或井底车场附近建设永久固定式避难所,形成为避难所内持续输送氧气、水和一定量的食物的系统,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为整个采区或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
2、紧急避险设施布置根据矿井生产、持续工程进展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改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