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考核办法第一条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工作是机关党建一项日常性工作
党建目标管理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端正思想作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重点
第二条机关党建目标管理主要内容与要求,应根据上级要求和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
其基本内容是:(一)组织领导;(二)组织制度建设;(三)思想政治工作;(四)党内监督;(五)党员管理与发展
(以上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详见附表实施细则)第三条党建目标管理实行责任制
组织领导方面的工作由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制度建设、党员管理与发展方面的工作由组织委员、群众(青年)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工作由宣传委员负责;党内监督方面的工作由纪检委员负责
年度总体目标管理,考核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打分由书记或副书记负责
日常工作由专(兼)职党务岗位的干部具体承办
第四条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实行量化管理
年初要有计划,活动前要报方案
考核采取打分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考核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在年底前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检查
考核前,各支部要认真对照目标管理细则的要求,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具体要求视情况而定
第六条考核方法主要通过平时的工作登记,检查各类工作原始记录(包括工作台帐),召开党内外座谈会和听取支部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考核的积分
总分在分以上为达标;分的为基本达标;分以下或某一大类别未得分的为不达标
总分在分以上的方可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
考核结束后,机关党委应通过适当方式通报考核情况与分值
第八条先进党组织的评比必须是每年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达标党组织,否则不能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
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类别序号目标要求基本分值评分标准得分组织领导(分)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之中,做到党建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总结
未落实要求的扣分每年不少于两次研究机关党建工作
少研究一次的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