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办法根据《XX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布2017年秋季我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办法如下:一、招生对象(一)符合XX县区公办中、小学学区范围(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内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
(二)学区内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2)
(三)已在XX县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因父母新购完全产权房产需变更学区的在校学生
(四)XX县区高端产业人才、留学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子女
二、招生办法(一)统筹安排学位
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由XX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二)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珠教基〔2016〕3号),以下情况不予转学:1、已有XX县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户口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2、以下学段不予转学
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
三、报名时间、方式(一)报名时间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日—6日
(二)报名地点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到所申请学区范围内学校
(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四、报名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提供大一寸相片1张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
《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